VOCs廢氣處理技術的工況解析
蓄熱燃燒技術主要用于各種固定源VOCs的凈化,是目前國內外VOCs治理的主要技術之一,應用范圍廣。據統(tǒng)計,目前我國所使用的VOCs 治理工藝設備中,蓄熱燃燒設備超過300 套,并還在呈上升趨勢。一般來說,RTO 適用于廢氣排放濃度較高的行業(yè),如汽車制造、化工、工業(yè)涂裝、制藥等,但對于廢氣排放濃度較低的行業(yè)來說,廢氣經過適當濃縮后,亦可進入RTO 進行處理。
一般而言,環(huán)保公司對需RTO技術治理的廢氣因在方案設計階段前獲取/理清如下參數/條件:
a)廢氣風量(正常值、最大值、最小值);
b)廢氣溫度(正常值、最大值、最小值);
c)廢氣壓力、濕度、含氧量;
d)廢氣中VOCs 組分及濃度(正常值、最大值、最小值);
e)廢氣中顆粒物濃度;
f)產生污染物設備情況及工作制度;
g)廢氣排放方式(連續(xù)、間歇、波動周期)。
如下幾類工況廢氣應不用/慎用RTO技術:
1)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有機物濃度應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 %;
由于有機廢氣的易燃性和存在爆炸的危險性,在有機廢氣的治理中安全性是首先需要考慮的因素。在《吸附法工業(yè)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(HJ 2026-2013)、《催化燃燒法工業(yè)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(HJ 2027-2013)等規(guī)范中對進入治理設備的有機物濃度一般規(guī)定為控制在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%以下,在該濃度以下已經留出了較大的余量,一般認為是安全的。超過25%,如仍選擇RTO技術,可考慮進行稀釋等處理。
2)易反應、易聚合的有機物不宜采用蓄熱燃燒法處理;
比如當廢氣中以易自聚物質(苯乙烯)為主時,會發(fā)生自聚現象,產生高沸點交聯物質,造成蓄熱體堵塞、性能下降和RTO 系統(tǒng)壓降上升,故在此建議此類廢氣不宜利用蓄熱燃燒法進行處理。
3)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應低于5 mg/m3,含有焦油、漆霧等黏性物質時應從嚴控制;
大量的工程實踐表明,廢氣中粉塵的含量低于10mg/m3 時不會對蓄熱體造成明顯的影響,前期調研表明,經過過濾處理后,粉塵濃度一般低于5mg/m3。
4)進入蓄熱燃燒裝置的廢氣流量、溫度、壓力和污染物濃度不宜出現較大波動;
當廢氣濃度、流量和溫度出現波動時,容易造成燃燒“熄火”,從而影響凈化效率;如果溫度過高或濃度過高,則會引起燃燒室過熱,從而產生安全隱患。因此規(guī)定進入蓄熱燃燒的廢氣應是連續(xù)而穩(wěn)定的生產工藝所產生,廢氣濃度、流量和溫度不應出現大的波動。